执行作为司法公正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源头防控至关重要。目前,全国法庭执源治理成效逐步显现,核心指标持续向好、执行收案量稳步下降,切实筑牢执源治理基层根基。
一、法庭开展执源治理工作的主要经验
随着执源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化,各地法庭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实践经验,核心围绕诉前、诉中、判后全流程发力,推动矛盾化解与义务履行有机衔接,相关实践成效持续向好。
第一,诉前强化纠纷引导,推动源头分流。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多为事实清楚、标的较小、争议不大的民间纠纷,但当事人往往因认知偏差,对裁判结果抱有不合理期待,或对履行义务存在抵触情绪。甘肃临潭法院新城法庭、河北滦南法院长凝法庭等基层法庭,坚持诉调对接常态化,主动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低、对抗性弱、利于关系修复的诉前调解程序,联合特邀调解员、乡镇综治中心、行业协会等主体参与调解,形成多元化解合力。诉前调解有效减少了需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,法庭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依法释明诉讼风险,引导原告调整不合理诉讼请求,将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要求贯穿始终,有效降低后续执行压力。
第二,诉中强化意识培育,推动主动履行。诉讼过程中,法庭加强与调解员的协作配合,通过释法明理、风险提示,强化当事人的主动履行意识。部分法庭充分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,加大诉前调解不收费机制的推广力度,有效提升了当事人的调解意愿。甘肃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小天水法庭在诉讼过程中,明确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限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风险,在有履行内容的法律文书中增设按期履行提示条款,大幅提升调解案件当场履行率。河北曹妃甸海港经济开发区法庭办理涉企纠纷时,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通过促成执行和解等方式,既保障债权人权益,又助力企业正常生产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广西平南法院构建“立审执一体化”协作机制,大幅提升执行效率与质量,执源治理成效显著。
第三,判后强化履行告知,推动案结事了。针对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未及时履行的问题,各地法庭建立判后履行提醒机制。河北遵化法院马兰峪法庭落实“自动履行告知卡”制度,清晰告知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信用成本与法律代价;宿松法院、淄博高新区法院将《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》作为裁判文书附页送达,有效提升自动履行率。浙江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,镇平县法院将督促履行义务嵌入审判流程,通过判后督促推动当事人主动履行,切实做到案结事了。
二、法庭参与执源治理的主要问题
尽管当前法庭执源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,但结合最新实践调研来看,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,制约执源治理提质增效,与中央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、群众司法期待相比仍有差距。
一是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衔接不足,未能实现“双源共治”。部分诉前调解案件未及时履行,最终仍需进入执行程序;部分生效法律文书存在不可执行、脱离实际等问题,难以落地执行;诉前保全制度的威慑与保障功能未充分发挥,保全率偏低,导致部分案件后续执行难度加大,执行到位效果不佳,诉前调解与执前履行脱节问题较为突出。
二是执源治理的多方联动机制不足。“重审判、轻执行”的司法理念尚未根本转变,基层法庭执行力量薄弱,执行人员占比偏低,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办案压力,且执行人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,难以满足执源治理工作需求。同时,缺乏公安、税务、金融等部门的协同配合,财产查控滞后,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,进一步增加了执行难度。
三是调解较多与履行较差的矛盾普遍存在。部分调解员存在“重数量、轻实效”的倾向,忽视调解案件的履行效果,导致“调而不履”现象较为突出,甚至有部分当事人借调解拖延时间、转移财产,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。此外,当事人履行能力不足、履行意识薄弱,也是导致调解案件履行率偏低的重要原因,直接影响执源治理整体成效。
三、法庭参与执源治理的发展方向
一是科学制定调解方案,助力当场履行工作。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中,法庭工作人员合理评估双方诉求与履行能力,制定最优调解方案,力促调解案件当场履行,减少“调而不履”现象。汶上县次邱法庭深度运行审执“一体化”模式,在促成纠纷调解的同时,着力推动当场履行,执源治理成效显著。同时,建立调解履行评估机制,将履行率纳入调解员绩效考核,倒逼调解员重视履行效果。
二是强化财产保全保障,健全执行威慑机制。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财产保全功能,提升诉前保全率,充分发挥保全制度的威慑作用。在有履行内容的法律文书中,统一增加按期履行义务及不履行责任条款,明确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;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实施方案,加强检法协作,强化对执行活动的监督,提升执行威慑力,推动当事人主动履行。
三是加大案件跟踪力度,及时开展执行督促。法庭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自动履行明白卡,明确不履行的不利法律后果,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;对分期给付案件建立还款跟踪机制,及时提醒、督促义务方履行义务。此外,浙江等地依托共享法庭推进执前督促工作,大幅提升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,减少执行收案量,相关实践经验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。
四是创新执行工作方法,做好执行释法说理。承办法官在履行期届满前开展判后答疑、执前督促,从法理情层面释法明理,避免当事人诉求“程序空转”,提升服判息诉率,推动当事人主动履行。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推行“执前答疑+督促”模式,有效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。同时,依托智慧司法建设,推行线上督促、线上履行模式,简化履行流程,提升当事人履行便利性,进一步提升执源治理效率。
结 语
执源治理是破解执行难题、守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,法庭作为基层司法前沿阵地,在推动诉执融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。当前,各地法庭已探索形成多元实践经验,执源治理成效初显,但仍存在诉执衔接不畅、联动不足等问题。唯有聚焦问题导向,优化调解方案、强化保全保障、创新工作方法,持续深化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融合,才能破解“调而不履”等难题,筑牢基层司法根基,切实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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